7月19日,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了《關于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意見》,提出了31項具體措施,涵蓋了民營經濟的發展環境、政策支持、法治保障和促進民營經濟人士健康成長等方面。
深圳市也在近期密集發布了壹系列政策舉措,其中8月7日正式發布了三大優化營商環境工作方案,旨在建立市場化、法治化和國際化的壹流營商環境。
這些措施聚焦于推動平台經濟高質量發展和培育中小企業特色産業集群等方面,提出了20項具體措施,針對企業發展中的問題,采取了精准有力的措施,以加速釋放民營企業的發展動力。
以下爲《關于促進民營經濟做大做優做強的若幹措施》的若幹措施:
一、推動平台經濟高質量發展。
二、培育中小企業特色産業集群。
三、加快推進應用場景開放。
四、激發民營企業科技創新活力。
五、加強民營企業融資支持。
六、支持民間資本參與重大項目建設。
七、支持民營企業投標競標。
八、健全公平競爭審查機制。
九、優化統一大市場准入環境。
十、支持民營企業拓展海外市場。
十一、優化信用服務機制。
十二、加快企業合規示範區建設。
十三、堅持有案必立、有訴必理。
十四、依法維護民營企業涉外地刑事案件合法權益。
十五、推進規範文明監管執法。
十六、加大拖欠民營企業賬款清理力度。
十七、全面構建親清政商關係。
十八、支持行業商協會搭建政企溝通平台。
十九、優化服務民營企業家水平。
二十、大力培育弘揚優秀企業家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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