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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家相片秘書處

專家解讀|通過程序法定推動網絡善治

已更新:2023年8月24日




近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公布了《網信部門行政執法程序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規定》適用于網信部門實施行政處罰等行政執法,涵蓋行政執法的管轄和適用、行政處罰程序、執行和結案等內容,明確了立案、調查取證、聽證、行政處罰决定、送達等程序規則。《規定》的出臺,爲網信部門執法人員提供了完備、透明、公正的執法流程,貫徹了程序正義理念,對網信部門執法活動的規範化、理性化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嚴格依法治網與嚴格遵循程序的統一


法治作爲規則之治,是規範網絡秩序、維護網絡生態、保障參與者權益的重要途徑。當前,網絡空間已經成爲國家治理新疆域、社會活動新空間、現實關係新映照。爲確保互聯網持續健康發展,必須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法探索網絡治理之道。互聯網的發展越是日新月异,就越應當堅持嚴格依法治網。近年來,網信部門依照法定職權,不斷加大對違法行爲打擊力度,查處一批具有影響力的典型案件,加大對違法違規主體的曝光警示力度,彰顯法律權威,確保依法治網原則有效落地。


同時也應當注意,法治既是規則之治也是程序之治,網信部門嚴格依法治網與嚴格遵循程序之間應當具有內在一致性。行政權力依法行使,不等于行政主體可以任意地執行法律規則,而需要通過參與、開放、公正的法律程序呈現執法的事實和理由,進而將法律規則的形式理性轉化爲具備公共理由支持的實踐理性。離開了對執法權有效、合理、嚴格的程序規範,就很可能引發權力任性,也會影響執法的社會效果。在此意義上,一套合理、高效、可操作的行政執法程序制度,有助于網信部門行政執法的理性、效率、公正等目標的實現,是推動網絡監管體系與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關鍵制度。《規定》在原有《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行政執法程序規定》(2017年發布,以下簡稱《內容管理規定》)的基礎上,對網信部門行政執法程序進行了系統優化,涵蓋了各個執法環節,特別是對操作流程做了非常詳盡的規定。《規定》既對當事人的程序性權利進行了明確細緻的規定,包括告知、申請回避、聽取陳述申辯、申請聽證、申請覆議和訴訟等,也對執法人員必須遵從的工作流程,如啓動案件調查與立案的基本標準、撰寫案件處理報告的要求、集體討論决定的適用情形等做了詳盡規定,同時引入了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社會監督制度、重大執法决定法制審核制度,爲相對人監督執法活動和維護合法權益提供了必要的保障。可以說,網信部門行政執法程序的明晰完善與後續實施中的嚴格遵循,將進一步保障相對人的合法權益,同時大大提升網信部門行政執法的水平和能力。


二、嚴格執法與公正執法的統一


網絡執法既要嚴格,更要公正。嚴格執法,要求執法人員在執行法律規定時,不放鬆、不走樣、不懈怠。沒有嚴格執法,依法治網就難以落到實處。在法律規則出臺後,執法部門能否對照法律標準糾察治偏,能否及時高效地回應網絡治理的要求,能否依照法定職責全環節防控網絡空間中違法犯罪等,將直接影響人們對網絡治理的獲得感和滿意度。公正執法,要求執法應當保證當事人獲得和感受公平正義。“正義不僅要實現,而且要以看得見的方式實現。”執法程序的公開、透明、理性等規範,可以壓縮執法活動中任性和隨意,體現程序正義,幷通過程序公正促進執法决定的可接受性和社會認同。從社會效果看,執法程序公正度越高,當事人和社會的認同度就越高,社會的網信法治意識就會越强烈,有助于促進網絡治理的多元共治和善治。


在公正執法方面,《規定》首先突出了程序中立的要求,如設置了“回避制度”,避免案件辦理受到利益和偏私的干擾。其次,强化了當事人在行政執法過程中的發言和參與權,其中最爲突出的是在《內容管理規定》的制度基礎上,對行政處罰聽證制度進行了大幅完善,包括詳細列舉行政處罰聽證的適用範圍、將當事人申請聽證的時間由三日延長到五個工作日、强調聽證公開舉行、對聽證筆錄的案卷排他效力作出明確規定等。最後,完善了證據收集的程序合法性要求,如强調“證據應當經查證屬實,方可作爲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證據,不得作爲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


三、執法力度與執法溫度的統一


隨著網絡與社會交織互動越來越緊密,網絡空間的違法違規行爲,對當事人權益和社會秩序都會造成重大影響,基于維護社會秩序和保障當事人權益等目標,國家必然需要在網絡空間治理中發揮關鍵性作用,網信監管和執法必須有力度。但是,對執法力度的追求幷不等于粗暴執法、過度執法,而應當同時强調執法的價值理性,確保執法活動有力度、有精度、有溫度。


《規定》明確體現了寬嚴相濟、法理相融的執法理念,以2021年新修訂的《行政處罰法》爲基礎進行了相應的規則表達。例如,設置了“違法行爲情節輕微幷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不予行政處罰”“初次違法且危害後果輕微幷及時改正,可以不予行政處罰”等規定,不僅使得執法活動更爲人性化,也貫徹了懲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又如,規定“對當事人的同一個違法行爲,不得給予兩次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同一個違法行爲違反多個法律規範應當給予罰款處罰的,按照罰款數額高的規定處罰”,這呼應了《行政處罰法》關于“一事不再罰”的原則,增强了當事人的可預見性,也可避免過罰不當的情况。再如,對確有經濟困難的被處罰人,規定了罰款分期與暫緩繳納程序,爲相對弱勢的當事人提供了一定的“緩衝性”保護。


總體來看,《規定》緊緊圍繞網信部門行政執法活動的規範化、公正化、理性化、人性化等目標,爲我國網絡空間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提供了重要的制度基礎,增强行政執法活動的公正性、有效性,進一步促進我國數字經濟、數字社會、數字法治的發展。


文章來源:http://www.cac.gov.cn/2023-03/27/c_168156061342918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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